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 页 >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正文

学生退学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30 作者: 浏览次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而又未达到退学规定的,学院将给予该生警示。由学生所在年级办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适合其所学专业的疾病者,或患有其他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的;符合延长修读年限条件而未按时申请者;

(三)每学期开学时无正当事由,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注册,或超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注册者;  

(四)经学校动员,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五)未缴清学费又不办理缓、贷手续,也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六)一学期事假达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返校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辅导员、学生处和教务处整理材料,主管院长审核。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需在退学决定书下达之日起7天以内(对处理提出申诉者延长至申诉裁决通知下达之日起7天以内)办完手续离校。因退学或其它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家长或委托人负责领回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上一篇:转专业与转学

下一篇:学生毕业与结业

总访问量:

|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