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数据中台管理院级业务数据,主要提供系统数据接入、线下数据接入、数据申请使用三大服务。为规范学院信息化数据的统一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数据的共享应用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信息化数据申请审批流程,确保数据使用安全高效,以“中台出发,业务驱动,自下而上,先管后用”为建设思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各行政部门、二级系(部)、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及所有接入、使用、管理数据中台的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据中台是指学院统筹建设的全域数据集成治理底座,集成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准化、存储、分析、共享、API服务、权限管控等核心能力,是为学院各类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的支撑平台。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集中管控。全院唯一数据中台,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标准、统一安全;
(二)一数一源、源头负责。明确各类数据唯一来源部门,谁产生、谁录入、谁更新、谁负责;
(三)分类分级、安全合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最小权限分配,严守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法规;
(四)按需共享、规范使用。内部合理共享、外部严格审批,杜绝越权使用、违规外传;
(五)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数据操作、接口调用、权限变更全流程日志留存,实现审计追溯。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数据中台建设规划、制度审批、重大事项决策、跨部门协同、考核监督工作。
第六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是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数据中台建设、升级、运维、故障处置、软硬件保障;
(二)制定校本数据标准、接口规范、数据中台操作及安全管理细则;
(三)统筹各业务系统数据接入、数据汇聚、清洗治理、质量监控;
(四)统一管理中台账号、访问权限、API接口开通、数据共享审批;
(五)落实数据备份、加密防护、安全审计、风险排查、应急处置;
(六)开展业务培训、问题答疑、中台运行常态化监管。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或二级系(部)为本领域数据第一责任单位:
(一)配合完成业务系统与数据中台对接接入,严格执行统一数据标准;
(二)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录入、更新、修正,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配合开展数据质量整改、问题数据核查修正;
(四)严格管控本部门人员数据使用权限,杜绝违规导出、外泄、篡改数据;
(五)按需申请数据共享及接口服务,规范合法使用中台数据资源。
第八条 运维及使用人员职责
(一)运维人员严格遵守学院保密及安全规定,严禁私自导出、拷贝、外泄校内数据;
(二)中台使用人员仅限岗位职责范围内使用数据,不得转借账号、越权访问。
第三章 数据接入与汇聚管理
第九条 系统接入要求
(一)全院新建、改扩建智慧校园业务系统,必须统一接入学院数据中台,禁止独立搭建私有数据库、私自对外对接;
(二)现有存量业务系统须按期完成改造对接,实现数据全量、常态化同步;
(三)系统接入须经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审核,统一接口标准、传输协议、数据加密规则,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
第十条 数据汇聚管理
(一)按照“统一采集、集中汇聚、分类存储”模式,实现全院数据统一归集至数据中台;
(二)基础静态数据定期同步,动态业务数据实时/定时自动同步,保障数据时效性;
(三)严禁任何部门私自绕过中台,私自导出、同步、拷贝全院共性业务数据。
第四章 数据共享与接口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内部数据共享
(一)跨部门数据共享实行线上申请、分级审核、按需开放制度;
(二)申请部门明确使用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经业务主管部门及数据中台管理员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共享数据仅限工作用途,不得二次加工外传、对外发布、用于非工作场景。
第十二条 外部数据对接
(一)向教育主管部门、合作单位、第三方机构提供校园数据,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批,落实数据脱敏、脱密处理;
(二)对外数据对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API接口管理
(一)数据中台统一对外开放标准化API接口,实行“申请—审核—开通—管控—注销”全流程管理;
(二)接口调用实行权限限制、流量管控、日志审计,过期接口及时回收停用;
(三)严禁私自破解、盗用、倒卖中台接口服务及数据资源。
第五章 权限、账号与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账号与身份管理
(一)数据中台对接学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行统一账号登录、集中管理;
(二)严格落实账号实名制,一人一号、专人专用,严禁共用账号、转借账号、借用他人账号登录;
(三)人员岗位变动、离职、离校时,所在部门须及时报备,数据中台管理员同步调整或注销中台权限。
第十五条 权限管控
(一)采用角色化权限管理模式,遵循最小必要授权原则,按岗位、工作职责配置访问及操作权限;
(二)严禁私自申请、越级申请超范围数据权限;
(三)现代信息技术中心每季度开展权限清查,清理冗余权限、僵尸账号、过期授权。
第十六条 数据使用规范
(一)禁止私自批量导出、截屏、复制、刻录中台核心业务数据及敏感数据;
(二)禁止利用中台数据编造虚假信息、违规研判、私自发布校内统计数据;
(三)严禁篡改、删除、恶意破坏中台原始数据。
第六章 存储、备份与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七条 数据存储管理
(一)数据中台实行分区存储,公开、内部、重要、敏感数据分域隔离部署;
(二)敏感数据、核心业务数据全程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第十八条 数据备份管理
(一)建立“本地+异地”双重备份机制;
(二)定期开展备份恢复演练,确保故障场景下数据可快速恢复;
(三)备份数据与生产环境隔离,专人管理,严格访问权限。
第十九条 数据生命周期
(一)按照数据留存规范,规范数据归档、封存、销毁流程;
(二)超保存期限且无留存价值的数据,经审批后统一安全销毁,留存销毁记录。
第七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日常安全防护
(一)落实防火墙、入侵防御、漏洞扫描、病毒防护、数据脱敏、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
(二)定期开展中台安全漏洞排查、风险评估、安全加固;
(三)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宣传与培训,提升全员数据合规意识。
第二十一条 中台所有登录、查询、导出、修改、接口调用、权限变更操作全程记录,审计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备溯源核查。
第二十二条 制定数据中台故障、数据泄漏、数据篡改、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件立即采取隔离、止损、修复措施,按规定上报,杜绝事件扩大。
第八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常态化开展数据中台制度执行检查、数据质量抽查、安全隐患排查,定期通报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数据泄露、系统故障、学院损失的,依规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拒不配合业务系统接入数据中台、私建独立数据体系;
(二)数据录入弄虚作假、长期数据质量不合格且拒不整改;
(三)转借账号、越权访问、违规批量导出、私自外泄校内数据;
(四)擅自对外提供校园数据、违规开放接口服务;
(五)恶意篡改、删除、破坏中台数据及平台运行环境;
(六)运维人员违规拷贝、泄露、售卖校内数据资源。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