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建设、运行、服务与管理,清晰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校园信息化服务水平,维护师生与学院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一卡通系统运行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一卡通系统是学院校园支付基础平台,集身份识别、消费支付、补助发放、门禁考勤、水电洗浴、图书借阅等功能于一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协同管理。
第三条 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一卡通系统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软硬件全生命周期运维、系统安全、数据管理、终端设备维护、系统对接技术支持。
规划财务处:一卡通账目核对、资金监管、商户结算、第三方运营商费用结算、财务对账与审计、资金安全管控。
后勤处:食堂、超市、商铺等后勤商户日常收款管理、POS机管理、消费纠纷现场处理、卡片制作与挂失解挂、后勤场景应用管理。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职工餐补发放相关手续办理、教职工信息入(离)职信息办理。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等发放。
学院办公室:留学生等群体账户办理及资助发放。
图书馆、保卫处:按业务范围负责一卡通在图书馆、门禁等场景的应用管理与权限配置。
各商户:规范使用一卡通设备,如实结算,配合运维与对账。
第四条 一卡通卡片所有权归属学院,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出租、伪造、篡改。
第二章 系统建设与软硬件运维
第五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为一卡通系统运维部门,承担系统运维管理职责:
负责系统整体规划、建设、升级、扩容与技术方案制定。
负责服务器、网络、数据库、POS机、圈存机、门禁、控水等软硬件日常运维、故障排查、维修更换。
负责系统安全防护、数据备份、权限管理、日志审计。
负责实体卡片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卡、解冻、信息变更、账户查询等基础服务。
负责与第三方系统对接、接口开发、技术协调与测试。
监督各部门、商户规范使用系统,制止违规操作。
第六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建立常态化运维机制,保障系统不间断运行。
第三章 后勤收款与现场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后勤处负责食堂、超市、浴池、商铺等后勤服务场所一卡通收款与现场管理:
(一)监督商户正常受理一卡通支付,不得拒收、加价、违规操作。
(二)负责现场POS机使用指导、日常清洁、简单故障初步排查。
(三)处理师生现场消费投诉、交易纠纷、错扣、漏扣等问题。
(四)配合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完成设备巡检、维修、更换。
(五)定期检查商户结算规范,杜绝套现、虚假交易等行为。
(六)在规定时间与规划财务处进行账目核对。
第四章 财务对账与结算管理
第八条 规划财务处为一卡通资金管理责任部门:
(一)负责一卡通账户对账、交易流水核对、资金清算、账目审计。
(二)负责与校内商户按月/按周期结算,出具结算凭证。
(三)负责与第三方运营商、技术服务商进行费用核对与支付结算。
(四)监管一卡通充值、圈存、补助发放、退款等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离校清算、账户注销、余额退还等财务流程。
第九条 规划财务处应定期与后勤处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补助与资助发放
第十条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一)制定教职工一卡通补助发放标准与流程。
(二)按月完成餐补发放表并按时发送给现代信息技术中心。
(三)同步教职工入职、离职、岗位变动信息。
第十一 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负责贫困生助学金、困难补助、奖学金等资金发放至学生一卡通账户。
(二)负责留学生、交换生、预科生等特殊群体一卡通办理与资助管理。
(三)协同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做好学生信息同步、卡片有效期管理。
第六章 校园卡分类与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分为:教师卡、学生卡、临时卡。
第十三条 卡为实名制卡,一人一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 临时卡实行押金制,离校时退卡退款;匿名消费卡仅限院内部门办理,不挂失、不补办。
第十五条 严禁伪造、复制、篡改、恶意刷卡,违者按学院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申领、挂失、补卡、注销
第十六条 新入职教职工、新生由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信息,现代信息技术中心集中制卡发放,首张正式卡免费。
第十七条 挂失支持公众号、小程序、现场窗口等多渠道办理;挂失不及时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补卡收取工本费20元/张;非人为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免费更换。
第十九条 毕业、离职、退学、离校须先办理各应用系统注销,再进行财务清算,最后注销卡片。
第八章 商户与应用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校内商户须经后勤处初审、规划财务处审核、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后方可接入。
第二十一条 应用系统(门禁、图书、考勤、水电等)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对接,费用按规定承担。
第二十二条 商户须规范交易,按时对账,服从规划财务处与现代信息技术中心管理,不得擅自脱机操作。
第九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须严格履行职责,因管理不当、操作违规造成系统故障或资金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规划财务处、后勤处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资金安全、服务质量。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规划财务处、后勤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可根据信息化发展与业务需要适时修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