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录播教室管理,延长录播教室及录播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寿命,合理高效利用录播教室资源,保障录播系统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生,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录播教室是学校进行精品课程录制、课程资源建设、会议直播、视频录制的场所,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录播教室是指学院配备专业录播、直播设备的教室,包括学术交流中心、博文楼一楼录播教室、至善楼录播教室等有录制和直播功能的场所。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录播教室借用的统筹安排及调度,学院教职工可申请录播教室用于精品课程、示范课程和各类参赛课程的录制,以及其他需在录播教室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 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录播教室内设备、软件、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教室申请使用教师在使用录播教室过程中的技术协助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后勤处负责录播教室的强电安全,在录播教室发生停电或电路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修;在教室使用前后安排教学楼内后勤人员对教室进行保洁,清理滞留物品。
第三章 教师使用要求
第七条 录播教室的使用采取预约申请制,教师可通过OA内的会议室申请流程提前向现代信息技术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经录播教室管理人员确认流程,申请成功后方可使用。OA具体预约申请流程为:菜单—行政办公—会议管理—会议室申请。
第八条 录播教室主要用于会议直播或录制课程等场景,根据使用需求,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现场协助的,请提前1~2天向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进行预约说明,突发情况除外。
第九条 初次使用录播教室的老师,需至少在开课(录课)前一天与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联系,在录播教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和掌握录播教室设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录制当天,使用人应提前15分钟进入录播教室,打开设备进行测试,做好录制准备,如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录播教室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录制时,录播教室内所有人员须将手机静音;与录制课程无关的人员,未经录制人员同意,严禁逗留;在录播教室外的候场人员,须保持安静,禁止喧哗;严禁无关人员在录制进行时,进入录制现场。
第十二条 使用录播教室的老师在录制结束后,检查确认录制视频正常后,须正确关闭教学多媒体设备、录播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并将物品归位,清洁讲桌、黑板,垃圾随身带走。待一切检查妥当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因存储空间有限,录播教室内录播机所录制的视频资源只能保留2~3个月,请使用人在录制结束后及时拷贝,逾期将不予保留;使用人保存在计算机上的教学课件、教学资料或其他重要信息请自行处理,妥善保存,避免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录播教室申请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教室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非教室管理人员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打开机箱、拔插板卡及接插件、移动设备位置,不得改变设备的连接线路。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数据;凡读取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录播教室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录播教室进行迷信、反动等信息传播。
第四章 学生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录播教室须衣着整洁,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专心听讲。
第十八条 为保证录制效果,学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课过程中保持室内安静和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靠近窗户的学生严禁触碰窗帘、打开窗户;
(三)老师没有让回答问题时,学生不能随意站立或举手,回答问题时应当保持身体直立。
第十九条 学生要爱护录播教室设施,不得在教室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按动各种开关,禁止学生在主控台上操作,如有设备损坏将追究使用教师和当事学生的责任。
第五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录播教室内财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以及使用状况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并定期维护、清理、报损。
第二十一条 录播教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录播教室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录播教室借用审批、设备和系统维护及计算机常用软件的安装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录播教室管理人员须及时处理设备使用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保障课堂教学、直播、录制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需当事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报学院领导处理,不可隐瞒。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在雷雨期间,应禁止使用录播教室,管理人员务必关闭一切设备的电源,拔掉电源插座。
第二十五条 录播教室未借出期间,钥匙由管理人员保管,不得随意把钥匙借给他人或随意配钥匙。
第六章 安全卫生行为守则
第二十六条 进入录播教室的学生和老师,应遵守录播教室的管理规定,讲究文明礼貌,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二十七条 使用录播教室的师生必须爱护录播设备及教室内的相关设施,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教室,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室内卫生。
第二十八条 录播教室使用期间要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播教室,注意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
第二十九条 使用期间,使用人持有录播室钥匙,必须将钥匙切实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无关人员;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还给管理人员;如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在教室使用期间,使用人承担教学设备的保管、监管责任。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损坏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根据受损程度要求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