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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第十二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院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安全用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法规精神,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分配原则

首先确保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车;在有车可派的前提下,保证院领导及各部门公务用车。

 

二节  车辆管理

后勤处是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院机动车及驾驶员实施管理。对学院所有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内容包括:

 1、负责机动车的配备、调拨、报废、修理、更新与增购。

 2、办理购车、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等工作。

 3、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档案和各种报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做好交通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交通事故的分析、总结和教育工作。

 5、负责院机动车车貌、车况、车辆管理的定期检查和驾驶员技术考核工作。

第三  用车与派车

一、各部门因公用车,应提前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申请单》(详见附件一),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后勤处受理。

二、公务用车原则上按轻、重、缓、急进行安排。

三、未经后勤处批准或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第四  车辆保养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保证车况良好。

二、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使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三、后勤处每月对车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五  车辆维修

一、小故障维修和常规保养(一次性开支在300元以下),由驾驶员报后勤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修理、保养。

二、大故障送指定的车厂修理。凡需进厂维修的车辆,对需要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提前报告维修项目,填写并提交《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维修申请单》至后勤处,经后勤处分管领导审批后,驾驶员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详见附件二)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和更换汽车部件的,费用将自行承担。

车辆进厂后,该车驾驶员应积极检查修理项目的进行情况和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并尽快提车。

建立单车修理档案,严格控制维修费用支出。

车带工具及随车装备设施,驾驶员应予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将由驾驶员承担赔偿。

第六  车辆年审

一、车辆年审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二、车辆年审检验须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检测站办理手续。

三、驾驶员执照年审由驾驶员自行办理。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须进行体检的驾驶员,由驾驶员自行按期办理。

第七  车辆报废

车辆报废要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车辆报废需提交车辆报废报告,经院领导批准后,报有关单位批办。报废车辆收回残值交学院按有关规定管理与使用。

第八  车辆安全管理

一、汽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做到礼貌行车,安全行车。

三、严格遵守禁酒规定,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一经发现酒后驾车者,给予严肃处理。

教职工交通车实行专人专车驾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车辆或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汽车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经考核,发放年度考核奖500元,因公出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考核奖金,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六、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首先要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交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保护好现场,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理。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后勤处和有关领导,院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2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3驾驶员非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4非驾驶员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七、驾驶员因交通违章受到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九  汽车油料管理制度

车辆油料费由各车驾驶员垫支,每月初驾驶员凭发票交由后勤处进行报销。为严格控制油料支出,后勤处应建立相应台账,实行单车成本核算。

第十  辆防盗与丢失处理

一、车辆必须按时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综合保险由后勤处统一购买。

二、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后勤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三、车辆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盗,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一  车辆费用报销

一、每月的停车费、路桥费、洗车费及加油、修车、购买配件的费用票据填单后,交后勤处审查报销。

二、凡出差在外,加油、修理和购零配件的发票,必须有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三、路桥费、停车费和洗车费等,要与派车日期、任务、车号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院的车辆管理规定,保障安全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2、履行驾驶员的职责,努力学习和自觉执行交通管理条例,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车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水平。如因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损坏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3、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标准完好,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4文明驾驶,履行文明行车公约,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和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5、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做好安全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6因工作需要换车或换驾,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劳动纪律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院的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本院的各项活动和安全学习。主动做好车辆保养工作,保证随时出车。自觉服从调度,听从安排。按时、按地点发车、收车,不得无故提前滞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点发车时,应及时主动报告后勤处,以便应急安排。要求驾驶员严守工作岗位,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检修车辆或其他原因,应事先报告后勤处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处      

                                                   2019年7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一: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二: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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