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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第十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卫生管理制度

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工作和学习园地,以学院办学理念为宗旨服务师生为目的,按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学院范围内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及外来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服务中心“勤打扫、重爱护”的原则,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全院师生员工达成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校园环境卫生。

第三条  学院内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宣传栏、绿化带等,环境卫生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清扫和保洁,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遵守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后勤服务中心及院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二)根据学院教学秩序,各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性卫生任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限地抽查、评比。

(三)校园内各区域的垃圾在规定时间点堆放到指定地点,必须按时清理,保证日产日清,不得影响校容校貌及正常教学秩序。

(四)保管好劳动工具,摆放在指定地点,正确使用化学药剂类的保洁药水。

(五)拾物及时上缴卫生管理员登记,工作中发现损坏、缺失的公物,应及时报相应区域宿管人员进行登记维修。

(六)严格按照断水时间执行,洁过程中发现长流水及时关闭。

第四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毁坏公共设施(健身器材、宣传栏、座椅、消防设施等)及公共环境卫生。如因工作需要而影响环境卫生,必须及时清理或提前报送工作情况到后勤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环境卫生保洁。

第五条  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画和粘贴故意弄脏或损坏影响校容校貌。要精心保护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和美观,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所有公告、通知等告示,应粘贴在指定区域。 

第六条  学生宿舍、食堂及教学楼的保洁员,必须保证各自区域卫生的清洁,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整装后按规定时间堆放到指定地点。

第七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拉绳、晾晒衣服、被褥等物品,应晾晒在制定区域。

第八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果皮、食品外包装、纸屑等)向窗户和阳台外乱倒污水、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  凡有违反学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如发生不听劝阻、刁难、辱骂等情节报相关部门处理,如殴打保洁员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保洁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后勤服务中心及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第二条  负责校园内公共区域地面、防护栏、绿化带、宣传栏、运动设施设备等清扫、保洁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宿舍、教学楼内公共部位的厕所、栏杆扶手、窗户、阳台、平台、楼道、灯具、消防器材、消防箱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宿舍、教学楼周边外环境整洁,负责下水道、明沟、草坪等处的杂物、杂草清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学期结束后宿舍、教室内部清理工作。

第六条  拾物及时上缴宿管组组长登记,工作中发现损坏、缺失的公物,应及时报相应区域宿管组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维修。

第七条  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工具,并放置在规定区域。

第八条  安全操作各类保洁药水等化学药剂。

第九条  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岗、检查及考核。

第十条  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时间执行,保洁过程中发现长流水、长明灯时及时关闭。

第十一条  热情服务,关心帮助学生,对楼道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及时劝阻和上报保洁组长。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处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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