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特制定学院基层党建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
第一章 例会组织
第一条 会议主持召集人。学院党委书记主持或党委副书记召集院党建工作例会,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的,由组织部部长主持召集。
第二条 会议参加人员。学院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统战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专职组织员参加例会。根据例会主题及内容,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党总支(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第三条 会议联络部门。学院组织部为学院党建工作例会联络部门,负责会议资料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四条 会议开展形式。例会以主题发言、交流讨论、专题学习等形式进行。
第二章 例会时间
第五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四周举行。
第三章 例会内容
第六条 传达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等上级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通报情况。对学院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通报学院党建工作进展、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上级部门来学院督促检查情况。
第八条 研究问题。听取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党建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措施,推动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布置工作。研究布置学院下一阶段党建工作,部署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具体指导。对党总支(支部)有关工作进行指导、部署,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措施。对党总支(支部)书记开展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等。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检查学院各党总支(支部)工作短板的有效措施及实际效果,督促整改见事见人,务求实效。
第四章 例会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需根据例会主题进行积极思考,做好相应准备,按时参会。例会中要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并根据要求向党组织成员或全体党员传达例会精神。
第十三条 鼓励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以供学习交流。
第十四条 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建立健全所辖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