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正文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代课的暂行规定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课程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严格控制调课,对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半月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各系、部,各系、部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于一周内将教师配备情况报教务处审批。

二、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根据教室、任课教师、实验室等具体情况编排课程表。

三、排课须符合教学规律,充分考虑课程特点,每天按六节正课编排,原则上两节连排,主干课程优先安排。

四、排课前充分考虑教师的合理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教师的合理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教务科统一编排公共课课程表,专业课原则上由各系自行编排,报教务科备案、合成。

六、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七、开学后第一周,各系、部将课程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向教务科反映,由教务科对课表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周开始,严格控制调课。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调课:

(一)因病在短期内(一周)不能坚持上课而又无教师可代课者,或代课教师无法按课程表上课者。

(二)实践教学须服从实习单位时间安排者。

(三)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程表上课者。

(四)经院、系同意安排外出进修或参加重要会议者。

(五)因特殊原因经主管院长批准调课者。

(六)因学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确需调课者。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须由本人在上课两天前填写调课申请表,由各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并确定调课后的上课时间、地点。系、部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八、由于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上述手续者,可由教务处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九、代课一次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十、无论何种原因停课均需由主管院长批准,到教务处备案。

十一、不按本规定擅自调、停、代课,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访问量:

|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