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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院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落到实处,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岗位职责

一、根据上级工会部署和院党委的工作,制定学院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院发展改革以及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履行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政议政,切实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

三、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调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做好各自工作的积极性。

四、组织召开工会工作例会,研究制定贯彻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批示的意见及研究工会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工会思想组织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主动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个人的合法利益、民主权利。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七、发挥工会女工委员会作用,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同歧视、虐待妇女儿童行为作斗争。支持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及妇幼工作。

八、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接纳会员,收缴会费并管好用好工会活动经费和其它固定资产物品,搞好工会统计报表。

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办事机构的职能。

十一、承办学院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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