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院教学需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室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各类教室归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占用。
二、教务处统一编排公共课表,在全院范围内调配教室。各系自行编排的课程和自习课可在教务处划定的教学区域使用教室,并到教务处备案。
三、除学院统一安排的节日活动外,教室内不准从事娱乐活动和其它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进行非法集会。
四、教室内的桌椅要保持完好、整齐,一律不准移出室外。
五、各部门若确需使用教室,在不冲击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长期使用者需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临时使用的由教务科审批。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