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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一、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管理,规范学生参加考试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考试中的所有学生。

三、学生应于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四、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及考试通知单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置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验证。

五、学生入场时须自我清身。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书籍、笔记、资料、作业本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允许使用算盘或计算器的课程,可带算盘或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各类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内。

六、学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场、考号及座号,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允许答卷。

七、学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八、学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学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

九、学生对考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当众询问,监考人员应予当众答复。

十、学生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答卷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十一、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相互暗示,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或草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十二、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待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学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任何问题,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四、考生如有违反本规则者,按《对考试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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