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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一、为了加强监考工作管理,规范监考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守则。

二、本守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考试中的所有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

三、监考教师应充分认识考试的严肃性。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四、监考教师要严格按考务组的安排到指定考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避某一考场时,应于公布考场后立即提请考务组予以调换。不准擅自调换考场或串考场,不准擅离考场,违反者按作弊处理。

五、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入场,并认真核对考生所带考试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考前要向考生宣读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七、监考教师不准对考生提出的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作任何解释或暗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或文字模糊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有“更正”,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不准长时间停留看某一考生答卷。

八、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场内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吸烟、谈笑、阅读报刊,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不准做其它任何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活动。

九、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定或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将情况如实地记入《考场记录》,并没收其小抄等证据材料。

十、监考教师要维持好考场秩序,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及“巡视检查员”(以上人员必须佩带相关标志方可入场)可进入本考场巡视检查外, 监考教师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本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立即让所有考生将试卷放在桌面后退出考场,严禁考生继续答卷。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收齐、清点无误后,到考务办公室装订密封。

十二、监考教师要关心、爱护考生,但考试时不得和考生交谈。对有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其停考,严禁考生中途出场后又进场答卷。

十三、监考教师不准监守自盗,不准袒护、支持、协同考生作弊或以其它形式营私舞弊,违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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