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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办法

来源:总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目录

一、学校采购办法

二、采购员职责

学院采购办法

第一条 采购办公室职责

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执行采购程序,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关于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院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归口联系教育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会同信息化办公室建设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其作为制度实施的载体,根据职责、权限实施审核、审批;

(三)审核符合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与供应商谈判,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五)负责采购信息发布,监督超过采购限额、变更采购方式等项目的报批、报备程序;

(六)监督、审核进口货物的报批、报备工作;

(七)负责审核合同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采购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监督合同的履行、协助验收工作;

(八)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全校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十)组织市场技术调研,建立合格的货物与服务类供应商信息库。

(十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全校师生提供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采购事务。

第二条 采购方式

(一)各部门一般于每年10 月份集中申报翌年的采购计划。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追加手续进行报批。申购部门根据已核准的采购计划,分批申请执行采购。

(二)属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内的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经审批确定为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执行。

(三)经审批确定为单位自行采购以及学院自主采购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如下:

1. 金额 5 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零星采购、现场采购。

2. 金额大于 5 万元且小于 20 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议价采购。

3. 金额大于 20 万元且小于 50 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

4. 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四)20 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在学院网站上备案;与全校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采购项目,另邀请工会代表参加。

第三条 采购程序

零星采购、议价采购和现场采购程序如下:

1. 零星采购由采购办公室讨论确定供应商,也可经采购办公室审批后,由申购部门自行采购。

2. 议价采购:(1)在学院官网上发布采购公告;(2)发售采购文件;(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商务和技术方案;(4)采购办公室组织评标会进行采购谈判(特殊情况,如投标商仅为 1 家,经评标会所有成员讨论同意后,可以继续开标),推荐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5)学院官网公布成交结果;(6)签订合同并履约。

3. 现场采购:由采购办公室、申请部门代表组建现场采购小组,在批发及零售市场、展览会现场直接采购相关物资;现场采购时,原则上应选择 3 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

4. 其余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规执行。

第四条 采购合同与验收

(一)采购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所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纸质及电子档案),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采购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校的公物采购,为全校教职工服务。

第二条 采购物品坚持货真价实,杜绝假冒伪劣。

第三条 在采购中严禁吃、拿、卡、要,不得损公肥私,不得公私混购。

第四条 凡购物品,都要经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购物发票要及时结账,尽可能为学院节约开支。

第六条 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及时登记、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假冒伪劣或缺损物,由采购员负责调换、退货或补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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