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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院决定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为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制度,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教学督导组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监督指导组织。其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督导制度。

(二)教学督导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发表意见,在学院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教授、副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

(三)院督导组由系(部)和教务处从离退休(或接近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及教学管理人员中推荐,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由院长选聘并颁发证书。学院委托教务处管理。

(四)系(部)督导组由系(部)从本单位离退休和任职教师中选聘,并负责管理工作。

(五)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情况院督导组可以分设学科组。

(六)院督导组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系(部)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院督导组负责系(部)督导组工作的协调、指导。院、系(部)两级督导组应保持经常联系、互通信息,必要时可联合组织各种形式的督导活动。系(部)督导组要主动配合院督导组在本单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学院督导组在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指导下承担教学督导工作。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2、依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系(部)教学改革的研究和讨论。

5、进行评价性听课(含实验课)。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性听课,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验报告改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

6、检查各类实习的进行情况,对教学基地和部分实习点进行工作检查和指导。

7、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8、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9、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其它有关工作。承担学院交办的有关教学的其它工作。

10、院督导组每学期向学院汇报一次工作,提出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有紧急情况时,也可随时提出向学院汇报工作。院领导则应主动听取督导组意见。

(二)系(部)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在系(部)领导指导下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2、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至少30学时),通过听课和课后指导,密切与年青教师的联系,不断提高他们的授课质量;对于教学效果较差的年青教师,要及早针对性听课,找出症结,指导改进。

3、对本系准备晋升职称的教师和申请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4、根据《听课记录》及对学生信息的采集,全面了解系的教学情况;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三)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努力完成教学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三、运行与管理

(一)督导组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情况,讨论工作或组织学习。

(二)督导组按专业类别,划分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三)督导组要建立会议记录,各成员应做好各种记录,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教师和部门。

(四)督导组每学期初做出督导计划,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四、附则

(一)学院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对返聘的督导组成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对工作认真,做出突出成绩的督导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全院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各系部积极支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

(三)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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