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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眼镜验光员(三级)及眼镜定配工(三级)考评认定公告

来源:成人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2-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贵州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范围:全省。学院作为“眼镜定配工及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定于2022年4月6日开展“眼镜验光员(三级)”、4月7日开展“眼镜定配工(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项目及等级

眼镜验光员(三级)  眼镜定配工(三级)

二、认定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眼镜验光员(三级)

1.时间:4月6日 09:30-11:00理论知识考核(第一场)

4月6日 09:30-12:30实操知识考核(第一场)

4月6日 13:00-14:30理论知识考核(第二场)

4月6日 13:00-16:00实操知识考核(第二场)

2.认定方式:理论采用上机考试、实操采用现场技能考核

(二)眼镜定配工(三级)

1.时间:4月7日 09:30-11:00理论知识考核(第一场)

4月7日 09:30-12:30实操知识考核(第一场)

4月7日 13:00-14:30理论知识考核(第二场)

4月7日 13:00-16:00实操知识考核(第二场)

2.认定方式:理论采用上机考试、实操采用现场考核

注: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培训上机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三、认定考试地点

     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四、申报要求

(一)户籍要求:贵州户籍或贵州常住人口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眼镜验光员(三级)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 眼镜定配工(三级)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4日-3月27日

3.报名所需材料: 一个职业(工种)一份报名材料

1)一寸白底数码彩照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例如:张三+520100000000000;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在20kb-40kb(否则无法导入系统)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3)具备申报条件的支撑材料扫描件:1份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扫描件:1份(见附件)

5)社会考生需提供:贵州户籍者提供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1份;贵州常住人口者提供居住证扫描件或常住人口证明扫描件

6)毕业年度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学生需提供: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教辅材料:免费领取教辅材料1份

5.报名材料发送邮箱:1010783183@qq.com

6.联系人:许老师  18396997554 QQ:2397667185

付老师  18096165065 QQ:1010783183

六、缴费方式

材料审核合格后提供学院收费二维码,缴费成功后,赠送教辅材料1套。

收费标准:472元/人。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核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人社通[2016]72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疫情防控

1.考评前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凡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2.考评当日考生需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二码均为绿色者方可进入考场。

3.根据考前疫情情况,再行通知是否需要核酸检测报告。

4.考评中全程佩戴口罩。

八、其他

1.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

2.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者,如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监督举报电话:0851-86830235

 

特此公告!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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