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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上半年养老护理员(一级)考评认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5 作者: 浏览次数: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计划20263月开展养老护理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及等级

养老护理员(一级)

二、认定考试安排

(一)认定时间

2026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认定方式

理论:机考

实操:机考

综合评审:审阅论文、论文现场答辩

(三)认定地点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贵定县盘江镇原盘江中学

(四)交通安排

考评机构免费接送,接送地点: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农贸市场旁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②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四、综合评审(论文)评审要求

(一)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围绕养老护理相关主题展开。同时结合考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有关我国、我省养老行业发展等方面自行拟定。

2.考生提交的论文需符合养老护理员(一级)论文模板(考生报名成功后,会收到本机构发的论文撰写模板)。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字数计算包含从摘要至参考文献的所有正文内容,不含附录等)。

3.论文查重:登录中国知网官网、维普、万方系统(任选一个)进行查重检测。论文查重率不超过20%(含20%),查重报告中需体现论文字数。

(二)评审流程

1.考生于考前两周提交论文及查重报告,材料不全或造假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2.综合评审采取现场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20分钟,包含论文汇报与问题回答环节。

五、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报名资料提交至邮箱1010783183@qq.com。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一寸白底数码彩照电子版,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在200kb以下(否则无法导入系统);

2)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扫描件1份;

3)《附件1: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签字、盖手印PDF格式扫描件1份签字的地方必须为手写,其他信息可打印

4)具备申报条件的支撑材料PDF格式扫描件1份;

(四)报名联系人

付老师18096165065,QQ:1010783183。

六、缴费方式

材料审核合格后提供学院收费二维码。收费标准872元/人。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核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人社通〔2016〕172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

(二)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者,如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监督举报电话:0851-86830235

特此公告!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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