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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2024年第0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作者:成教部 浏览次数: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将有关认定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 工种 )保育师

二、认定等级:三级

三、户籍要求:贵州户籍或贵州常住人口

四、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五、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具有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7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

六、认定标准:《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七、认定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机考    

2.专业能力考核:实操考核

八、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05日截止

九、认定时间:2024年1221

十、考区考点: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盘江中学校区(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盘江中学旧址)

十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完整报名资料提交至邮箱1969175900@qq.com);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州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认定申请表》签字并盖手印的PDF扫描件(见附件);

2)电子版照片: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单张小于200KB。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例如:张三+520100000000000;

3)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扫描件1份,PDF格式;

4)贵州常住人口提供居住证扫描件或常住人口相关证明扫描件1份,PDF格式;

5)“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材料扫描件各1份,PDF格式(如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十二、收费标准:472元/人。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核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缴费方式: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会统一通知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请及时关注通知消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十四、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电话:18886421101,QQ:1969175900

十五、其他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如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取消成绩;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告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六、举报监督电话:0851-86830235

注:以上认定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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