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开展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降低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心理健康发展,使学院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工作内容
1.心理风险分级。根据现场评估或日常监测评估结果,将心理危机状况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按不同风险等级开展相应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危机干预及处置工作。
2.心理危机干预。对心理评估或监测发现为中高风险的学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经心理评估评为低风险的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和日常监测工作。
(四)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秉持“医者仁心、尚德尚行”校训精神,并遵循“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强化监测、科学研判,规范干预、注重差异,精准指导、相互尊重,保守隐私”的原则,围绕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根本目的,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五)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指导学院全体教职工协同做好在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读学生包括接受校内学习实训教学学生和接受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领导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相关职责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做出决策;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主要职责:发生危机时第一时间执行学院领导小组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学院领导小组就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与决策提供建议。
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组。主要负责执行学院领导小组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学院领导小组下设督导检查组。主要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发表不当言论,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专家组
学院聘请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心理学、精神病学领域的有关专家与院内专家共同组成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我院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与讲座;对现场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指挥人员、心理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必要时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与诊断、提出处置建议,或直接参与危机干预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准备
(一)人员准备。心理教研室成员共7人,分别为:陈婷、姚政、汤悦翊、邱洋、李茜、陈信杰、赵竹君。具备资质为①心理治疗师:初级1名(姚政)、中级1名(汤悦翊);②心理咨询师5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2名:陈婷、汤悦翊,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3名:姚政、李茜、赵竹君。
(二)设施配置。心理咨询室有接待室1间、沙盘室1间、放松治疗室1间。拥有心理测评系统1套、音乐放松椅1台、沙盘架2个。学院健康管理中心拥有音乐放松椅1台、精神压力分析仪1台,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具准备。主要采用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管理及心理评估工作。
(四)工作量计算。心理咨询每次约50-60分钟,参照学院课堂教学相关标准给予心理咨询工作量计算,计1.5课时/次;心理危机干预的咨询工作参照学院课堂教学相关标准给予心理咨询师工作量计算,计2课时/次。
四、心理健康宣教与心理咨询
(一)心理健康宣教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教研室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及讲座、“5.25”心理活动月、朋辈心理健康教育等形式,以中长效、常态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正确认识自我、积极发展自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并知晓心理危机及其表现形式,如何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同学进行帮助和关怀。
(二)心理咨询工作形式
心理教研室针对在校学生和实习生提供不同形式的咨询服务:在校非实习学生,采用面对面咨询;在校实习学生,采用线上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需详细了解来访者的心理困扰,帮助来访者缓解或摆脱有碍于心身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提高来访者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三)心理咨询工作步骤
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大致分为咨询预约、初次来访、正式咨询、后续跟踪及档案留存等五个步骤,详情请见附件2。
五、心理危机干预及事件处置
(一)心理风险监测评估
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筛查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约见学生进行个别交谈,根据信息判断学生心理危机状况的严重程度,主要了解学生是否有自知力,社会功能是否受损,情绪反应、精神状况是否异常等,并依据有关心理学的知识进行判断,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心理风险评估。
根据普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或已经干预过的学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建立“学院-系(部、中心)、处-班级-宿舍”四级预警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一级预警:学院危机干预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相关职责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为学院领导小组就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与决策提供建议。
督导检查组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级预警:各系(部、中心)、处危机干预工作
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小组负责执行学院领导组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学生工作处作为学生危机干预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协调各系(部、中心)、处实施危机干预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对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警、监控、处理。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主动联系班主任、辅导员及心理教研室,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和思想动态,具体负责落实本系危机干预工作,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处理、监控和信息上报,与心理教研室、学生工作处共同筛查、研讨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各级班主任、辅导员须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和帮助。
心理教研室作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之一,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性质、程度进行初步评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向心理委员了解班级心理健康情况及提供培训。
宣传统战部负责监控与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尊重危机学生,维护其尊严和名誉,消除不知情人士的疑虑,阻隔谣言传播,并及时给予相关政策信息支持。
保卫处负责勘察和保护事发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做好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危机学生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
教务处负责及时通报和预警学生学业危机信息,处理涉及危机学生的考试和学籍等相关事宜。
后勤处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对具有潜在危险地点或地域的预防性管理,落实危机学生的相关生活保障。
医务室负责对事件中受到身体伤害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治,配合相关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学院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全院所有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关注并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参与或配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
三级预警:班级心理委员
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协助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关注、帮扶工作。班级设立1-2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在心理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使之成为朋辈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要力量。
四级预警:寝室心理安全员
寝室设立心理安全员,可由寝室长兼任。心理安全员是寝室中的心理信息员,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并向班级心理委员及辅导员报告,协助做好日常关注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及事件处置
1.心理风险一级(高):主要针对具有剧烈的心理冲突和失控行为,已实施极端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者。
事件处置:
(1)对已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相关部门或个人在确认无误情况下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立即拨打120或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实施紧急救治。
保卫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恶化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由所在学生工作处、班主任及辅导员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家长来校,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协助危机学生及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心理教研室对危机学生周围同学采取相应安抚措施,根据需要提供咨询帮助;宣传统战部需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尊重危机学生,维护其尊严和名誉,消除不知情者猜疑,阻隔谣言传播,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
(2)对于自杀未遂学生或出现严重精神症状者,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学院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保卫处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经综合研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则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疗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学生带回休养治疗。
(3)对具有反社会行为的学生,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监护,学生工作处配合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在事态得到初步控制后,通知当事人家长来校,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并提供书面意见,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2.心理风险二级(中):主要针对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且医院确诊为中重度心理疾病发作期的学生,通常需要较长期时间(半年以上)定期咨询(辅导)甚至就诊治疗,尚未出现极端行为,但具有明显极端行为倾向,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作为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点对象予以评估与干预。
事件处置:
对于中度心理危机学生,由辅导员通知其家长,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离校治疗。
若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员组织成立不少于3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并与监护小组一起对当事学生进行全面安全监护,关注其心理与行为状况的变化。一般情况下,每月向所在系(部、中心)、处及心理教研室报告一次,并可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协助;发现突发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心理风险三级(低):主要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及较低安全风险的心理疾病学生,通常经过疏导、咨询能在较短时间内能恢复正常状态。
事件处置:
对轻度心理危机学生,辅导员应关怀当事学生身心状况,为其提供相关帮助,并可适当安排1~2名学生协助对其进行关心、照顾,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一般情况下,每月向所在系(部、中心)、处及心理教研室报告一次,并可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协助。
六、善后处置
(一)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措施
(1)学生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医院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班主任、辅导员应对其密切关注,定期进行访谈,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班级心理委员要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心理教研室根据辅导员提供的情况,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
(3)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心理教研室需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系部应给予危机学生特别关心,辅导员、学生干部和该生室友需对其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向学生工作处与心理教研室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学生需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协议书》(附件7)。
(二)备案和归档
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人员联系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和其他文字材料等。
重大危机事件结束后,心理教研室、危机学生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尤其对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归档,以备今后参考。
七、附则
(一)名词解释
1.心理评估。是指运用专业的心理学方法和技术对来访者的心理状况、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做出相应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鉴定,为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提供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2.心理咨询。是指咨询师利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与来访者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帮助来访者发现自己的问题及其根源,挖掘自身潜能,改变原有的认知结构和行为方式,以更好的适应学习和生活。
3.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辅导,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二)方案制定及解释
本方案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及其修订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