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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库房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第十四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库房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标准化管理、安全储存常态
化,建立以下关于学院库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危险化学药品储存时需双人双锁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五、相互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库房周围需防虫、防鼠、防盗。
六、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更应注意。
    七、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院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八、危险化品需严格按照出库流程领用,用多少领多少,不能一次性全部出库,按需出库。
    九、教学及后勤工作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十、危险药品库房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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