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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守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守则(试行)

第一    

制定守则目的使员工了解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并作为在本单位就职期间的行动指南。这既是服务中心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又是员工切身利益之所在,全体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共同遵守守则相关规定。

第二 员工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学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办事周到、平等待人,做师生满意的后勤员工。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服从领导安排

5作风务实,办事不推诿、拖延,服从组织分配,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

6开会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不参与赌博活动。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事务要逐级请示,遵循领导指示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妥善处理和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

9接待来访师生态度热情语气亲切、温和、友好,认真倾听对方的谈话。

10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大方;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提倡讲普通话

11使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语言。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吆喝、打闹嬉戏等扰乱其同仁工作之行为。

12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办事公开透明杜绝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生的监督。

第三节  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班组长职责

一、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树立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班组员工的思想政治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教育;

三、负责班组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

四、负责检查班组日常工作,协助服务中心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把关班组物资使用情况;

六、随时掌握员工工作情况,如遇问题上报中心负责人;

七、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指令,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的工作。认真检查各岗位的工作质量,及时正确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八、做好本班组的思想教育工作,互助团结,共同搞好工作,节约能源,减少物品损坏

 员工劳动纪律

员工应遵守服务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下列规定:

1遵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及监督。

2爱护服务中心荣誉,不得有损害服务中心声誉、向外泄漏服务中心资料、败坏服务中心形象等行为。

3遵守上下班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找人代签或代人签到,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4遵守操作规范,保证工作安全,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事故或导致服务中心经济损失,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未经他人同意,不可私自动用他人工具及私人用品。非服务中心指定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

6爱护服务中心资产、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严禁窃取公物。

7不得酒后上岗,在岗必须依服务中心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8注重道德修养,同事间应通力合作,互敬互重、互相关怀,充分发扬团队精神。

9不得造谣惑众,扰乱人心不得聚众闹事、聚众斗殴不得与教师或学生发生冲突如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解决。

10服务中心内不得携带、收藏和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随身携带和收藏凶器或攻击性物品。

11维护各自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严禁乱丢烟蒂、纸屑,不得违规堆放杂物。

12遵守学院公共场所守则,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员工权利和义务

1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1.1平等就业的权利;

1.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1.3休息休假的权利;

1.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1.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1.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1.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8参与服务中心民主管理的权利;

1.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2.1服从领导,完成服务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2.2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

2.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2.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5遵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部门岗位的《岗位职责》。

 薪酬与福利

1、薪酬

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岗位工资(享受岗位工资的)效益工资(享受绩效工资的)等组成。

2保险

按学院有关政策统一办理。

3、劳保

服务中心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要求,发给工作服、口罩、手套、眼镜等劳保用保护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身体健康。

    

    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岗位需经领导同意。

为了规范学院人员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切实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经学院 2018 年 11 月 22 日第八次院长办公会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将《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一:《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

附件三: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销假单

附件四: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生育登记表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2019年7月  

 

 

 

 

 

 

 

 

 

 

 

附件一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在职教职工。

 

 劳动纪律与规范

(一) 全院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树立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恪尽职守,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

(二) 全院教职工应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

(三)工作时间的界定

1、 学院全员实行坐班制度,应认真遵守学院上下班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 学院校历规定的工作日为教职工劳动工作时间;包括学院及所在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集体活动。

3、 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由学院组织的或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其他活动视为超额工作时间,由主要负责部门进行考勤记录。

4、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期间学院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视为超额工作时间,由主要负责部门进行考勤记录。

5、鉴于学生安全因素考虑,学院安排教职工节假日值班,视为超额工作时间,由主要负责部门进行考勤记录。

 考勤办法与要求

(一)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月末将本部门当月《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考勤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勤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无故缺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 教职工考勤结果是职称、职务晋级、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年度考核、试用期转正、兑现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 各部门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请、销假制度

(一) 请假流程

1、 院级正职领导因公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 1 天的,要相互沟通告知,并对相应工作做出安排;院级副职领导因公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 1 天以上的,要向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报告请假,并对相应工作做出安排。原则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向院长报告;副院长向院长请假,并向党委书记报告。中层领导干部因公或其他原因离岗外出 1 天的,向分管院级领导报告请假。

2、教职工请假 1 天的,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教职工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5 天以下(含 5 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后,需经分管院级领导批准。教职工请假 6 天以上(含 6 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后,需经分管院级领导同意,院长批准。

3、 任课教师请假必须向教研组长报告,由教务部门审批后方可请假,请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需同时附《贵州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调课申请单》。

4、 辅导员请假必须向年级主任报告。

5、教研室组长或年级主任请假必须向教务部门或学生部门报告。

6、 因遇紧急事件、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须于请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回学院上班当天内,提交相关请假手续,逾期办理者,以旷工处理。

7、 请假者需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销假流程

销假针对请假 5 天及以上者,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岗销假,填写《贵州省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销假单》(详见附件三),需要续假的,按第十条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 凡请假必须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详见附件二)。主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核实请假理由,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和销假程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 因请假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教师,不得私自雇人顶岗、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并追究请假签字主管领导责任。批准请假的工作岗位,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好工作交接,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类假期及待遇 

 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1.病假 2 天以上(含 2 天)15 天以内,必须有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急诊假条 1 日有效,住院治疗以住院科室出院证明为依据),并经部门批准。无疾病证明或事后补办的证明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重病急症者除外。

2.病假 15 天以上(含 15 天)2 个月以内,凭相关医学证明交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交由院长签字审批。

3.病假 2 个月以上,凭三甲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交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交由院长签字审批。

4.传染病患者或连续病假 3 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及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正常上班。

(二)病假期间待遇

1.病假 1 天以上(含 1 天)15 天以内,工资扣除 30 元/天(住院 5 元/天),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

2.病假 15 天以上(含 15 天)2 个月以内,停发津补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年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核发。

3.连续病假 2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从第 3 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80%核发,停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津补贴、年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核发。

4.连续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核发,停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津补贴,年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核发。

5. 全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日计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按相关条例执行。

6. 特殊疾病按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事假

(一)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按流程审批后,方能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期间待遇

1. 累计事假 1 天以上(含 1 天)8 天以内,工资扣除 100 元/天,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

2. 累计事假 8 天以上(含 8 天)1 个月以内,停发津补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年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核发。

3. 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 1 个月的,从第 2 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50%核发,停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津补贴,年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核发。

4. 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从请假之日起停发津补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公假

(一)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文件或会议通知予以准假。

(二)教职工因公请假,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学院工作原则情况下,公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做记录,以便查实。

(三)因公出差 1 日以上,需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详见附件二),以便学院人事部门核查。

(四)公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婚假

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教师依法享有寒暑假,故鼓励教职工寒、暑假结婚。如婚期定于正常上班期间,婚假为13 天。婚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工资其余部分照发。

 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市内准予 3 天丧假,外地准予 5 天丧假。丧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工资其余部分照发

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子女后享受 158 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产假请假时间以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生育登记表》日期为准。(详见附件四)

(二)产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年奖励性绩效按比例核发,停发改革性补贴,工资其余部分照发。

 计划生育假 

(一)教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按《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若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二)计生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停发改革性补贴,工资其余部分照发。

 陪护假

(一)学院男性教职工在配偶生产后享受连续 15 天陪护假,且只能在配偶生产 2 个月内享受,其中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二)陪护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核发,工资其余部分照发。

 工伤假 

教职工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工伤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治疗修养。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工资照发。

 特殊假日 

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

(一)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享受半天带薪假日。

二)青年节(5 月 4 日)青年(35 周岁以下)享受半天带薪假日。

(三)教职工子女 0-3 岁,每年享受 2 天带薪家长日;

(四)教职工子女 3 岁至 18 岁,每年享受 4 天带薪家长日,需由子女所在学校提供“家长会通知书”;

(五)教职工子女小升初,家长可享受 1 天带薪假日;中考、高考期间,可享受 3 天带薪假日。

(六) 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全脱产及短期脱产人员参照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 教职工享有寒、暑假和节假日待遇。相关部门可根据其工作需要在寒、暑假和节假日进行超额工作,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告,制定教职工超额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在超额工作时间工作的人员,可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调休。

 违纪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拘留期间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旷工行为及处罚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事后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3)私自雇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者;

4)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5)请假人所提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6)任课教师(包括教学辅助人员)未经学院领导批准而擅自停课者,停课一学时按旷工一天计算,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7)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四) 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坐班制度。迟到和早退记入本人考勤,迟到或早退 1 个小时以内的每次扣50 元;迟到或早退 1 个小时以上按旷工 1 天予以处理。

(五)旷工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1 个月内旷工 1 天,工资扣除 300 元/天;1 个月内旷工 3 天(含 3 天),工资扣除 300 元/天,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 个月内旷工 4 天以上,工资扣除 300 元/天,停发当月工资福利待遇,并作院内通报批评。

21 年内旷工 5-10 天(含 10 天),扣罚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20%,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 年内旷工 11-15 天(含 15 天),扣罚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0%,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 年内旷工16-20 天(含 20 天),扣罚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 年内旷工 21-30 天(含 30 天),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撒职处分;1 年内旷工超过 30 天的,解除聘用合同。

3)连续旷工 4-10 天(含 10 天),停发当月工资福利待遇,扣罚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0%,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连续旷工11-15 天(含 15 天),停发当月工资福利待遇、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解除聘用合同。

(六) 上班期间随意离岗、玩忽职守,网上炒股、理财、购物,严禁网上玩游戏、看娱乐性视频等行为或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次数给予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

(1)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解除聘用合同;

(2)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扣罚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 对教职工违反本规定,需进行行政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进行处理。

 监督与检查

 (一) 对劳动纪律的管理,实行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学院监督检查相结合。部门必须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好考勤 管理记录。学院监督检查由监察室牵头,机关党委、党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部门参与,部门劳动纪律实行考勤月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 各部门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凡部门考勤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扣缴该部门当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10%,并在学院范围内通报。

 申诉

(一) 教职工对涉及本人的违纪处理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请复核。

(二)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贵州省政策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和贵州省政策规定执行。

(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处  

2019年7月

 

 

附件二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

 

 

 

 

 

 

教研室

 

         日至              

共计     

    

 

事假

丧假

病假

婚假

公假

计生假

其他

 

教研室组长

审批

       

部门负责人

审批

       

教务部门审批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字

       

院级领导签字

 

 

 

 

                         

注:1、请按照至上而下的顺序填写、签字;

    2、授课教师请假,需附调课申请表复印件;

3、婚假需付,结婚证复印件。  


 附件三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销假

 

 

 

 

 

 

教研室

 

         日至              

共计     

    

 

事假

丧假

病假

婚假

公假

计生

其他

 

教研室组长

审批

       

部门负责人

审批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字

       

院级领导签字

 

 

 

 

                         


附件四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室

 

     日至              

共计     

请假类别

生育假       计生假     陪护假 □

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教研室组长

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

       

教务部门审批

       

学生管理部门

审批

       

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字

       

院级领导签字

                         

注:1、请按照至上而下的顺序填写、签字;

    2、请附上子女出生证明及其他相关证

 

 

 

八节 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服务中心将酌情给予奖励:

1大胆揭发坏人坏事,经查属实的。

2努力开展工作,积极展开思路,个人意见取得服务中心采纳并为学院创造重大价值的。

3拾金不昧者(捡到顾客贵重物品上交或物归失主)。

4代表服务中心参加重大竞赛获奖的。

5)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无旷工且病假累计全年不超过十天,无受处罚和处分记录者,年终可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

6对改进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7防止事故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有功,使公、私财产或他人人身免受重大损害的。

8舍己为人或积极帮助他人,事迹突出的。

2奖励的形式包括口头表扬、公开表彰、物质奖励、授予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等。

(二)处罚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及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和解除劳动合同三类处分。记过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服务中心办公会。

1记过界定:

1年内受部门警告处分3次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制造事端,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一月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

4下班后未切断电源,水源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5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中,因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检查质量和数量,出现物资的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采购人员在物资的采购中,放弃原则,违反规定,收入情货、关系货,发生质次价高的。

7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操作规程人为造成事故发生的。对于记过的人员,如果不停止其工作可能影响生产安全或者服务质量的,服务中心有权暂时停止其工作,进行培训,直到达到上岗要求,停职期间没有工资福利报酬。

2下列情形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偷盗、窝赃、分赃、销赃。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的。

3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恐吓威胁等严重扰乱教学、生活、工作秩序的。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7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擅离职守,贪生怕死,畏缩躲避者。

8遇安全隐患不清楚或不及时上报或阻碍他人排除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

9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经劝仍不听从者。

10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之便或手中职权,索取客户的物品、现金私自截留回扣、礼品。

11有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影响安定团结言行的。

12因个人行为致单位声誉受损的。

13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对完成服务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14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16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

17其他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由于员工过错对服务中心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节    

(一)服务中心按照各部门的《部门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部门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年度评优、年终奖金的发放、岗位调整的依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节    

(一)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录。

2必须达到法定工作年龄,18周岁以上。

3根据所需岗位能力的要求不同,诚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性格开朗、诚实。

4身体健康、无疾病、相貌端正、体检合格。

5新聘用员工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6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7具体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符合要求。

(二)员工的录用

1各中心(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2录用程序:报名——面试——试用——正式录用——确定岗位。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录用审批表》。

2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试用期满之前,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手续仍无法齐备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等发生变化时,应于7日内报备服务中心办公室。

(四)合同的签订

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节  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于违反员工守则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主动辞职提前30天填写《服务中心员工辞职申请表》被批准后领取《服务中心员工离职清单》,按要求脱手交接工作,将工装、钥匙公务用卡等公物退还本单位,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离职清单交服务中心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节  安全规定

 安全要求

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执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

员工要认真学习消防应急预案,参加消防演习,熟记报警电话、消防通道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当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静,呼救并通知上级领导;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灭火。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意外事故

如遇任何意外事故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并加设标志,警告他人勿靠近危险区。

第十     

《员工守则》是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工作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每位员工应熟读其内容,掌握其基本精神,并切实按照其中的各项条款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应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急救120、

2守则解释权归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所有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处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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