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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老师:

现将202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送给大家,请各部门仔细查阅文件通知,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者不得申报本次项⽬:

(1)在研的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负责⼈;

(2)所主持的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项⽬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各类项⽬、国家⾃然科学基⾦各类项⽬负责⼈;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项⽬的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般项⽬未获资助的申请⼈。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采取⽹上申报⽅式。教育部社科司主⻚(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络平台,⽹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需申报的教师请先在网页注册个人账号后及时联系科技处进行审核)

2、⾃2024年3⽉22⽇开始受理项⽬⽹上申报, 截⽌⽇期为2024年4⽉11⽇。申请⼈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项公布后,已⽴项项⽬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寄送⾄教育部⾼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

3、项⽬经费按照《⾼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开⽀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预算。

四、其他要求

1、申请⼈应认真阅研《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项⽬管理办法》(附件3)及以往⽴项情况,提⾼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评审采取匿名⽅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为的,⼀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仔细查阅“通知”文件的详细要求,并按申报书模板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内容(相应的电子材料需发送至科技处),并于2024年4⽉11⽇前联系科技处进行在线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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