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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老师:

现将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送给大家,请各部门仔细查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参评范围

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 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二、可参评成果形式

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课题成果;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论文类: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三、不得参评成果范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非社科类研究成果;

(二)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三)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四)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五)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六)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八)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书等非科研成果;

(九)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 编制在高校 、 党校 ( 行政学院 、 讲师团 ) 、 干部学院 、 部队院校 、 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除外;

(十)上一次评奖中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作者创作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

 详见通知文件中第五大点“申报要求”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实物材料:

①《申报评审表》2 份,须按要求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成果审核,承诺信誉保证并签字盖章。

②成果 2 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成果至少要有一套为原件,另一套可以是复印件。

③附件 2 套,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或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以上决策采纳应用的证明。未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由作者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认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匿名处理的一套附件不签字盖章。凡是不按要求对一套实物材料进行匿名处理的成果,取消其参评资格。匿名处理须对作者姓名、单位、职位、电话等信息进行遮盖,直至辨认不出。

(二)电子档材料:所有申报成果须提供《申报评审表》

《申报成果登记表》以及成果内容电子版。成果内容电子版必须是 Word 格式或可复制内容的 PDF 格式,成果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实物成果内容一致。电子档材料不作匿名处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登记表》内容必须据实、完整、对应填写,作者姓名应按照成果署名顺序悉数填写,集体成果要据实填写前十位主要参与人员姓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省评奖办委托相关机构对参评成果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采用中国知网等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至少有一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类成果小于或等于 10%;研究报告类成果小于或等于 15%;专著类、社科普及类成果小于或等于 20%。教材、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类成果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没有通过检测的成果由评奖办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请有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仔细查阅文件通知要求,仔细填写成果登记表相应内容,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779160380@qq.com),逾期不予受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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