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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第七批高层次创新型 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老师: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第七批高层次创新型 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送给大家,请各部门仔细查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申报指南包括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及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相关指南详见附件。

     二、支持重点

     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大对重点前沿领域、重点产业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重点推荐从事“十四五”科技规划明确的现代特色高效农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空天科技、智能装备与先进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健康医药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双碳”相关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关于支持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贵州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2019-2025年)》等文件精神,支持有关市(州)推荐相关领域重点人才。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本次两项人才计划均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除特殊要求外,无须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00 - 11月10日18:00,系统将在11月10日18:00自动关闭。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无纸化申报需要上传大量电子材料,临近申报截止时,可能会因短时间内大量集中申报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申报效率,请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及时完成网上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需下载申请书中的依托单位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1.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按程序确定推荐对象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材料,应说明理由。归口管理部门需下载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申报资料一旦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不得退回修改。

2.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各市(州)所辖企事业单位及其申请人,由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直有关单位(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申请人,由其主管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的申请人,由本单位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计划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申报材料的内容审查贯穿计划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视情况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取消立项等处理。申报计划一经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等内容。

五、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研人员、单位兼职或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截止日(11月10日18时),申请人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4.申请人是尚在培养期内的百层次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人才;尚在培养期内或其资助项目未验收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已经入选省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工程)或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属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千”层次人才;本年度已申报或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

5.申请人已入选省管专家(原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专项、基金),或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6.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申请人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具体项目的有关要求。


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按照文件要求,在11月5日前将相应材料上报至系统中,逾期不予受理,其他详细事宜请仔细阅读文件要求,谢谢!

科技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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