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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老师: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送给大家,请各部门仔细查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程序

高校登录“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cxcyds.cscse.edu.cn/loginController.do?institutionLogin)下载院校使用手册,根据注册说明注册账户。

二、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1日0时起开放,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是资助对象为各有关高校技术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四、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师姐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所属高校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五、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 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资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 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详细要求请查阅《通知》文件,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平台将关闭,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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