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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4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老师: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送给大家,请各位老师积极查阅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一、项目定位:

  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含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等。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本通知所称的成果转化项目为科技成果转化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1.一般项目。

  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或型号产品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贵州实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不接受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申报。

  (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

  (3)已验收的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型号产品专项。技术成熟度已达到4级及以上,待通过试验发展在2年内达到8级以上、完成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申请时应明确型号/订货号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成熟度参照《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系列产品可申请一个课题。此类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临床专项。

  支持以服务病人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其申请项目的临床诊疗技术须经2名以上同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申报2023年度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的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3.为落实乡村振兴和科技特派员等重点工作要求,对涉及科技特派员的农业领域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申报材料中可按每名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在科研课题费用之外申请科技特派员经费。

4.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5.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应用与示范”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等。

6.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二)项目考核要求

1.一般项目。

  项目实施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达到的效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标:

1)经济指标。与2020年或者实施项目之前相比,2025年年度新增销售收入、利税;用户数量及市场占有率增长,是否对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产生作用(适应市场需求、打破市场垄断等);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其它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

2)社会效益指标。与2020年或者实施项目之前相比,2025年带动就业、增进健康、减灾情况;对国家安全、人民健康、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社会发展领域产生的积极作用和影响;其它反映社会效益的指标。

3)技术指标。与现有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和服务)相比,性能参数等指标/状态的变化情况;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授权情况;高质量论文等数量;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数量;科技特派员派遣数量(限农业农村类项目)。

2.临床专项。

  项目实施以服务病人情况为主要的衡量依据,鼓励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回归临床主业、“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

(1)每年完成有关病种疑难患者诊疗工作的数量,提供相应电子病历。

2)引进吸收2017年以来新产生的新诊疗技术情况。

3)形成规范化诊疗技术方案。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项,但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临床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9:00—6月1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2年6月1日18: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账号的老师,请登录网址注册后联系科技处罗斌杰进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请书填报

  按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本科学历;临床专项的申请人限只有卫生系列职称(具有或兼有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的临床一线骨干。申请人须长期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管理系统),且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成果转化项目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项目申请人应集中力量攻关,对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限项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不得超过1项。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2)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贵州省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4)项目申请人将申请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用来申报2023年度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并将该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若相同内容获得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将不重复立项支持。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


  其他详情请查阅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逾期平台将关闭,不予受理,谢谢!

                                                                                                                                                                                             科技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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