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正文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目录

一、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二、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三、学生浴室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遵守公共行为规范,爱护学院财物,规范学院财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在学生科与总务处共同协商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门钥匙交给外人,不准随意进入他人房间。

第二条 寝室设室长一人,负责宿舍管理和安全工作。值日生要履行好职责,每天早、中、晚由值日生做值日,并将需要维修的内容统计及时报修,宿舍内要保持整洁有序,地面、卫生间干净,物品放置规范。

第三条 严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归宿,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作息时间为:早上7:00起床,7:20分出早操,晚上23:00熄灯。

第四条 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有毒物品带入寝室内,严禁在寝室里存放木棒、铁棒、砖块、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禁吸烟、喝酒、赌博。

第五条 学生应有较强安全意识,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不私接私拉电源,不使用电炉、电热壶、电老虎、电热毯、电吹风、电锅、美发棒等违章电器,未经应许不得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不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点蚊烟香、使用酒精炉、吸烟等),焚烧纸张杂物。以上情况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果造成火灾,肇事学生除开除学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六条 加强自我防范,谨防内偷外盗。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室内无人要注意关好门窗。

第七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寝室,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同学进行售卖物品或食品等,宣传网络(微商)售卖网址,一经发现及时报告。对行迹可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保安。

第八条 学生应有紧急情况防范意识,如果宿舍内发生火灾,同学们不要慌张,应及时向值班老师和保安人员报告,服从老师安排撤离,然后积极参加与救火工作。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窗锁好门,并随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果宿舍内发生窃案,学生应注意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值班老师和保安人员报告。

第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毁坏宿舍内外的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学生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断水断电。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窗帘、床、物品柜、抽屉等公物。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造成公共设施损坏者需加倍进行赔偿,境界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由于管理不善而损坏公物要赔偿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老师报告并到财务科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的,经查出加倍赔偿。

第十条 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道德。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化一,不在寝室内乱扔杂物,不将寝室内垃圾扫至走廊、或不在规定范围内放置。不准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应保持洗漱室和厕所清洁卫生,洗漱室内不准倒脏物,水池内不准倒饭。洗净的衣物、鞋、袜应晾晒在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 为了配合校总务处实施工作,请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对教室、寝室财产实行层层监督的管理制度。班主任还需清楚的了解本班教室、学生寝室的财产状况,在本学期前后由总务处宿舍管理组和班主任(或班主任指定人选)清点财产及使用情况,并记录由班主任核对。

第十二条 寝室设施如有损坏,一般由学生填写报修单,总务处组织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学生验收签字,总务处核价,由班主任收取维修费用上交财务科,保修单由总务处存档。

第十三条 每学期总务处统计各班级财产损坏及维修、缴费等情况。凡属人为损坏造成的设施的丢失、损坏,按规定追究班主任及当事人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进行相应赔偿。

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学生保修,要及时进行维修。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分配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化一,不在寝室内乱扔杂物,不将寝室内垃圾扫至走廊或不在规定范围内放置。

第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

第四条 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大声喧哗、跳跃、嬉闹、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及休息,不在宿舍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等,不从事任何不健康的娱乐。

第五条 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不吵嘴、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哄闹。

第六条 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不使用电话,如需接听应轻声细语,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不私接私拉电源,不使用电炉、电热壶、电老虎、电热毯等违章电器,未经应许不得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不得将杂物丢弃在洗漱间及卫生间下水管道内。

第九条 禁止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点蚊烟香、使用酒精炉、抽烟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十条 禁止阳台、窗台放置凳子、哑铃、花盆等重物,禁止飘窗位子休息睡觉,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废水等。

第十一条 禁止宿舍内饲养猫、狗、鸟等动物。

第十二条 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晚归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不得翻越窗户、阳台进寝。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照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需向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申请,同意后持班主任开出凭条方可调寝,

第十四条 不随意串寝,不在寝室内留宿非寝室人员,如校方因特殊原因需变动寝室安排,需服从安排。

学生浴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浴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浴室管理,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按时开放浴室。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午餐晚餐时间)。

第二条 不能在任何特殊原因情况下浴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取现金,如有需要收取现金必须向管理部门上报再作决定。禁止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进入浴室洗澡。严格执行一卡一人制度,严禁徇私舞弊随意让人进入浴室浴洗。

第三条 爱护浴室设施,保证浴室设施良好;及时检查设施并维修,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管理员应该耐心指导学生使用浴室的所有设施。

第四条 妥善存放自己的衣物,不准将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不准在浴室内寻衅闹事、打架和斗殴;不得追逐打闹。

第五条 节约用水,做到随用随开,不用不开,严禁在浴室内洗衣服。洗浴时注意安全,正确使用热水龙头,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注意浴室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或大小便;严禁将毛巾上的水拧在更衣室地面上;严禁乱丢杂物。

第七条 浴室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卫生保洁,每天开放时间结束后及时清扫。废弃物一律放入指定的垃圾篓内,不得乱扔乱放,随时保持浴室内环境清洁舒适。

第八条 有传染病、心脏病患者,禁止洗浴。

总访问量:

|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