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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来源:总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目录

一、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二、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三、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学院的食堂工作是整个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食堂的硬件建设无论是炊事设施现代化、餐厅的布局,还是管理手段都要达到卫生、教育部门有关食堂标准化的要求。

第一条 依法办好学院的食堂。食堂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上级部门的意见要及时落实。

第二条 学院有关管理人员要随时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食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食堂经营者的责任。

第三条 学生餐供应监管工作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由总务副主任负责,食堂卫生监管由学院卫生保健员负责。

第四条 要重点做好食堂的卫生、环保和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五条 每日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48小时,并保证留样量足,放留样柜保管,并实行双人上锁。

学院食堂人员上岗制度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第二条 食堂人员必须健康、无传染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第三条 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四条 食堂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院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第一条 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物随时扫。

第二条 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条 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第四条 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第五条 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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