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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维修管理办法

来源:总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目录

一、学校维修管理办法

二、木工岗位职责

三、水电工岗位职责

学院维修管理办法

全面做好学校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院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第二条 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第三条 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院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第四条 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院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五条 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院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木工岗位职责

第一条 热情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定期检查全校的门窗、桌椅等公物完好情况;

第二条 发现门窗、桌椅等损坏及时维修,定期到教室、宿舍、办公室巡查,每月全面系统检查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 提高木工技术,及时维修不推诿工作;

第四条 大力宣传爱护公物的思想,对人为损坏公物情况除了及时维修外,还要负责认定赔偿金额,协助认定有关责任;

第五条 对维修项目及时填好登记表并做好反馈和各种统计;

第六条 制定维修计划,执行维修制度,妥善保管工具,节约材料;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电工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安全维护、维修,安全供电。

第二条 负责全院配电室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配电室值班电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配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高压岗位操作规程、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低压室值班电工职责、值班电工交接班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确保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配电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全院公网供电系统巡查、维护、检修工作,要求外线维修电工每天对公网供电系统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条 负责对全院路灯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维修,发现有一盏不亮都要及时检修。

第五条 牢记服务宗旨,用户报修,随叫随到,出现突发事件和需要抢修等任务,所以人员无条件执行,参加抢修工作。

第六条 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禁与用户发生纠纷。发现偷电现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上班时间身着工作服,衣着整齐,佩带工作表示牌,确保办公环境整洁,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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