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参照有关高校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习基地建设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条件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者(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我院教师、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含实验教学和教学辅助工作)3年以上。
3、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工作5年以内的新教师取得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作用较大。
2、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某一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成绩突出,一般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本院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著作、教材(含教学参考书)、论文(省级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音像资料等。
4、已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般不再申报。
三、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奖励
1、院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
2、奖励的项目数量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3、评出的优秀教学成果由学院统一颁发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和奖金,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依据。
(二)评奖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1、一等奖:成果具有独创性,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对学院教学工作有重大促进作用。
2、二等奖:成果具有创新因素,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中取得较突出成绩,对学院教学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
3、三等奖:成绩较显著,对学院教学工作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
1、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以系(部)、部门为单位推荐。
2、申报时须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申报书》,并提交反映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著作、教材和论文的原件及成果鉴定证原件(或实物)。
(二)评审
1、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院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2、根据申报的项目数量和科类,学院组成若干个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3、学院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
4、从获奖项目中确定申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
5、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