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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任课教师职责及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一、职责

(一)研究教材,认真备课,教案完整,首页齐全。

(二)讲课力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条理清楚、讲授正确。

(三)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中途离岗、不拖堂。

(四)每次上课要及时填写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表。

(五)作业按授课计划要求布置(可适当调整),作业批改做到及时,认真。

(六)认真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每周辅导不少于1次。

(七)严格按照学科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实际教学进度不得与原计划有过大出入(允许+2课时)

(八)教师要管教管导,既教书又育人。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

二、管理办法

凡聘用期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教师,其考核纳入学院教师考核之列。在教师考核中成绩不合格者,或在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者,经院领导批准,予以解聘,扣除适当酬金。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学期结算,课时数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课堂日志统计。每课课时费教授、副教授50元,其他系列高级职称40元,中级及以下职称30元。期未考核优秀者,课时津贴还可适当上浮。

附:外聘教师评优必要条件

一、教案、作业检查良好以上

二、教学资料上交及时、齐全。

三、学生测评成绩(与同班教师比较)位于前30%

四、考核成绩(教考分离,同一试卷)两个平行班位于前50%,三个或三个以上平行班位于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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