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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强化职业道德修养,建设良好教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参照有关高校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分类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和过失。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五大类,依照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即严重教学事故(一级)、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一般教学事故(三级)。

(一)课堂教学

一级:

1、课堂上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散布传播淫秽内容。

2、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每学期四节以上。

3、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授课,随意删减课程应讲授内容四分之一以上。(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

4、教师上课不备课,无教案或授课提纲,或者有明显未备课表现,授课大部分时间念教材或教学内容严重混乱、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

5、对学生实行体罚。

6、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严重贬损、侮辱学生。

二级:

1、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但改变和删减内容不到四分之一。

2、无故改变授课计划,与授课计划相差8学时以上。 3、一学期辅导答疑次数不足规定答疑次数的三分之一。

4、教师上课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5、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私事或上课时接打电话严重影响教学或造成恶劣影响。

6、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物品。

三级: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他人代课。

3、课堂秩序混乱,或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教师不予制止。

(二)实践教学

一级:

1、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购买的器材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或不能使用,又没有及时退货、换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教学。

2、实验人员提供实验材料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3、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4、不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5、 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造成贵重仪器丢失、被盗。

二级:

1、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不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要求。

2、未经教务处批准,系(部)、教研室或指导教师擅自删减实验内容、实习时间和内容,达三分之一以上。

3、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实验、实习报告,随意给定实验实习成绩。

4、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少于规定时间的二分之一,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或造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混乱。

5、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6、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教学仪器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7、指导教师纵容学生在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进行抄袭。

三级:

1、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

2、实验工作人员未按计划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

3、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4、实验指导教师不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随意调停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多人指导的任务有一人承担。

5、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指导教师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致使学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

6、丢失、严重损毁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材料。

(三)考试

一级:

1、教师或其他人员泄露或变相泄露考试试题或考试内容。

2、监考人员、教师或其他人员协同考生作弊。

3、暗示考生作弊或有明显作弊现象不加制止,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4、丢失考卷或将考卷传出场外。

5、监场人员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到考场,严重影响考试进行。

6、监考人员未经考务组同意擅自调换考场或考试过程中串考场、擅离考场。

7、因教师或考试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致使试题内容或印刷出现严重错误。

二级:

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制作试卷,影响考试。

2、考试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制作试卷,影响考试。

3、试题太容易或题量太少,达不到考核要求,造成2/3以上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完成答题交卷。

4、因保管不善,造成试卷丢失或泄露试题。

5、监考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6、未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扣分或送分,或成绩确定之后又随意改动分数。

三级:

1、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2、无故离开考场5分钟以上,或在考场翻看书报及做与考试无关的其他事情。

3、阅卷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阅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

4、抄送成绩不认真,造成学生考试成绩丢失。

(四)教学管理

一级:

1、因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课程安排错误或遗漏,或课程安排迟误,造成教学环节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2、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未经上级批准,发放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伪造学生成绩,出具虚假的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

二级:

1、因工作疏忽,造成发放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2、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错误。

3、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合理要求,致使学生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4、教学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致使有关教学问题得不到发现和解决。

三级:

1、因排课、排考场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课现象,而且没有在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5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3、教室有关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未及时报修,直接影响教学。

4、受理经批准的调停课,管理人员没有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等后果。

6、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资料,造成遗失或损毁。

7、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未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批准,擅自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收班。

(五)教材

一级:

1、教师或教材管理人员选用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淫秽内容的教材。

2、教材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教材,又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教材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

4、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为学生订购或发放教学计划以外的学生不需要的教材。

二级:

1、教材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漏订、错订教材或不按时上交订书单或未向供书单位预订,致使开课2周后,所开课程有10%以上课程无教材。

2、教师、教研室在选用教材时不认真,所选用的教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内容严重滞后。

3、教材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教材大量丢失或损毁。

三级:

1、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教材。

2、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擅自更换教材,或教师与学生所用教材不一致。

4、教材管理人员粗心大意,造成教材发放严重混乱或丢失。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学院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和认定。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初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对于拟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务处需将调查情况和初步认定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核准。对严重教学事故应由主管院长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级(严重教学事故)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主要责任人适当行政处分,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各责任人2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二)、二级(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由学院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处分,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三)、一般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

(四)、对各类教学事故责任人,应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大小,扣除其相应的工资或奖金。每发生一次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一个月课时补贴或岗位津贴。

(五)、事故责任者,不得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业务荣誉称号的评选。

(六)、一学期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或2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并存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其年终考核、工资、津贴调整、晋升职称、职务、聘任等的依据。

(八)、申诉与最后确认。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及处理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的视为承认。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应在一周内认真调查核实,将核实情况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汇报后一周内做出最后确认和处理意见,并在3日内将最后确认和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和其所在部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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