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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聘任(或任命)暂行办法

来源:教务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是学生、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实验教学活动的基地,为选聘好实验室主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主任的条件:

要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实验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中级(讲师、工程师、实验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在选拔实验室主任工作中,要注意发挥老同志的专长,也要注意选拔中青年骨干,既要注重业务水平和职称要求,更要注重那些在实验室工作岗位上,热爱实验室工作,又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

二、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

实验室主任应由系、部、所推荐,教务处实验实训科汇总,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聘任,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可续聘。

三、实验室主任的权利:

1、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2、对本实验室人、财、物有调配权。

3、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4、对实验室人员职务评聘、奖励、晋级等方面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5、实验室主任享受教研室主任待遇。

四、实验室主任职责:

1、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制订实验室的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审批元件、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2、组织教师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及科研测试计划,落实教学及科研测试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精、贵、稀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维护修养、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等各项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按照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的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制订实施本实验室人员培养提高及考核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实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评比活动。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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