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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公告类型: 通知 发布人: 罗斌杰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范围: 院级领导,党委机构,党委办公室,机要档案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老师:

现将省教科规划办转发《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位老师仔细查阅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参加申报。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https://202.205.185.227,进入专家征选系统,注册后登录,并于12月18日前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其他详细细则,请查阅文件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先注册账号后提前联系科技处,进行账号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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